使用規定

1.學生證僅限學生本人使用,不得塗改、變造或偽造。

2.學生證註冊章戳,等同在學證明。

3.如遇捷運公司或其他公車、客運或運輸業者人員查驗時,請配合出示學生證,經查獲冒用者,

   除當場沒入學生證不得異議外,並依校內外相關規定予以處置。

4.請妥善保存學生證,勿折損刮磨或接近高溫、金屬製品及黏貼異物,以免無法正常使用。

5.儲值方式說明如下: 學生證可不進行儲值,僅當作一般校內學生證使用。

  每位學生可至超商、捷運任一車站或其他公告之地點進行一卡通錢包之儲值,

  每次最低儲值金額為 100 元,且儲值金額須以 100 元為基數,上限為 10,000 元。

6.學生證使用效期說明如下:

  (1)每張學生證依照畢業年限設定學生身份使用效期三年。

  (2)學生因休學或延畢等因素須辦理學生身份效期展延者,應持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展期。

  (3)學生畢業後,學校會通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身份轉換,學生證仍可繼續使用搭乘捷運,

      惟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會改以普卡票價扣款,不再享有學生票價,

      且畢業後不再提供記名服務(無法掛失退費)。

  (4)學生因退學或取消入學資格等因素喪失本校學生身份者,應繳回原學生證作廢,如通知後仍未繳回,

      學校將會通報一卡通票證公司進行鎖卡作業,即無法再使用。

7.退費方式

  (1)因畢業/退學/其它特殊因素需辦理退費者,請填寫「一卡通數位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」

      並傳真回一卡通公司申請退費,後續由一卡通票證公司依申請退費方式辦理退費,

      若退費金額不足支付退費相關手續費(需扣匯款手續費10元,支票郵資費25元),將不退還任何費用。

      卡片一經退費即無法再使用及加值。

  (2)若退費時學生證為鎖卡狀態,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將再作後續處理。

  (3)一卡通功能使用次數不足5次者,學生須自行負擔退費手續費2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