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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申請報名本校各科之應屆國中生,頒發新生入學獎學金1,000元。 |
| 註:以上報名截止日期:4/30日以前(需繳交全額服裝費、身份證影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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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屆畢業生國中會考成績,各科依三等第七級距標示,換算本分數制後,達18分以上,就讀本校職業類科正規班,可依本校新生入學學優獎勵辦法提出申請。
換算標準:A++:10分、A+:9分、A:8分、B++:5分、B+:4分、B:3分、C:1分
(一)國中會考成績 |
等 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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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學就讀科別 |
獎 學 金 |
48分(含)~50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30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45分(含)~47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24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41分(含)~44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18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37分(含)~40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12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31分(含)~36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9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24分(含)~30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6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18分(含)~23分 |
正規班
任何科別 |
發給入學獎學金(教育券)3萬元,
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 |
(二)在校成績學優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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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應屆畢業生新生全校校內排名八上、八下、九上三學期,校排平均50%(含)內,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30,000元,分三年六學期平均發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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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備註 |
- 入學獎學金僅能擇一辦理獎勵。(以上獎學金由本校專案提供,可與教育部所補助費用同時領取)。
- 申請學優獎學金者,於新生入學後,若在任一學期中,事假達25節或曠課、或遭記過以上處分者,取消繼續獎勵資格。
- 申請日期:自即日起至115學年度開學日止。
- 校內成績排名,需經國中教務處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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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名 稱 |
申 請 資 格 |
金 額 |
| 私立高職三年免學費補助 |
職業類科正規班(含特色班)學生 |
依教育部補助為準 |
| 私立高職三年免學、雜費補助 |
實用技能班學生、建教合作班學生 |
依教育部補助為準 |
| 軍公教遺族 |
軍公教遺族之子女 |
依教育部各年度核定標準 |
| 現役軍人子女就學補助 |
現役軍人之子女 |
可擇優申請補助 |
|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 |
身心障礙學生 |
重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全額
中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十分之七
輕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十分之四 |
|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減免 |
身心障礙家長之子女 |
重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全額
中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十分之七
輕度: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十分之四 |
| 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 |
經各縣市之鄉鎮市公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者 |
學雜費十分之六 |
|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 |
經各縣市之鄉鎮市公所認定之低收入戶者 |
(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)全額 |
|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助學金 |
- 單親家庭、撫養或監護權歸母親所有
- 單親事實發生時間限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後
- 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.5倍,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.5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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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十分之六 |
|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|
學生本人具原住民身分(山地、平地原住民) |
學雜費全額 |
註: 1.上述政府各項助學金僅能擇優申請一項。 |
2.實用技能班及輪調式建教班學生,符合上述特殊身份者,享有補助免學雜費+ (實習實驗費*(各補助之百分比))。 例:身心障礙中度就讀輪調式建教班之補助為免學雜費+(實習實驗費*0.7)。 |
| 3.學生如學期中離開學校,政府補助之學雜費,應依規定之比例退還國教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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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校生/新生招生獎助金申請條件:(核發對象以在校生為主,新生為次)
1-1直系親屬中曾有二位成員(含新生)就讀本校,頒發獎助金1,000元。
1-2直系親屬中曾有三位成員以上(含新生)就讀本校,頒發獎助金2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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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應屆新生交通費或住宿費優惠申請條件:
2-1直系親屬中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本校時,其第二人之交通費或住宿費予以八折優惠,第三人予以免費優待。
2-2直系親屬中曾就讀本校(日校畢業)者,新生交通費或住宿費優惠如下:
(1)五人以上(含新生),新生(第五位)交通費或住宿費予以全免優惠。
(2)四人以上(含新生),新生(第四位)交通費或住宿費予以六折優惠。
(3)三人以上(含新生),新生(第三位)交通費或住宿費予以八折優惠。 |
| 註:上列(一)獎助金、(二)交通費或住宿費優惠,新生得「各別」擇優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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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原住民學生伙食及住宿費 |
學生本人具原住民身分(山地、平地原住民) |
伙食費10,500元,住宿費4,100元(需住校) |
|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|
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(學生已婚者,為配偶),家庭年收入
在114萬元以下 |
由台灣銀行審核(低收入戶學生可再貸生活費) |
| 其它校內外各項助學金申請 |
依申請項目,符合資格者學校協助申請 |
依申請項目補助內容而定 |
- 就讀本校幼兒保育科之應屆畢業國中生,學、雜費全額補助。
- 註:新生入學後,若在任一學期中,事假達25節或曠課、或遭記過以上處分者,取消繼續獎勵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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